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
赣人社发[2013]81号
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省直有关单位:
为适应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的需要,妥善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,经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。
一、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止,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,可以不占现聘等级岗位数,空出的岗位数由各单位统筹使用。以上人员在退休之前,可以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,聘用到更高等级岗位的,须占相应等级岗位数。
二、对于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项目、课题或科研项目获得了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(一般排名前三),在本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,单位可以根据《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》(赣人社字【2010】82号)文件相关规定,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。
各地之前已出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政策,与本文不一致的,一律按照本文规定执行。
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13年1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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